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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17-10-19查看次
魚類組胺中毒,主要發(fā)生在不新鮮或腐敗的魚中,但也與個人的體質過敏有關,因而組胺食物中毒是一種過敏性食物中毒。
不新鮮的或腐敗的魚體中含有一定數(shù)量的組胺,這是魚肉蛋白質中的組氨酸在竣酶的作用下分解得到的有毒產物。
組胺能使人體的毛細血管擴張和支氣管收縮,中毒者的顏面和胸部以及全身皮膚潮紅,眼結膜充血,同時伴有頭痛、頭暈、脈頻、心悸、胸悶及血壓下降等癥狀。
容易產生組胺的魚類有鮐魚(青花魚、油筒魚、鯨巴魚)、鯉魚、馬鮫魚、鯽魚、黃花魚和帶魚等。當溫度在15~37度,pH為6.0~6.2,有氧和滲透壓不高(鹽含量3%~5%)的情況下組氨酸易于分解形成組胺。
為了防止因食用不新鮮或腐敗的魚而引起組胺中毒,要宣傳教育人們和飲食從業(yè)人員不制作銷售和進食腐敗變質的魚類,烹調時可采用多種方法減少或去除組胺。如把魚燒熟煮透;在烹調容易產生組胺的鯨魚類時,在鍋內加入雪里蕻或紅果少許(0.5千克魚加25克雪里蕻或紅果),然后進行清蒸或紅燒,可使魚中組胺下降65%,另外在烹調時加入適量食醋也可降低其毒性。
下面是《水產品衛(wèi)生管理辦法》有關規(guī)定(節(jié)選)。
第三條:凡供食用的水產品必須符合下列規(guī)定:
1)黃繕、甲魚、烏龜、河蟹、青蟹、小蟹、各種貝類均應鮮活出售,凡己死亡者均不得鮮售和加工。
2)含有天然毒素的水產品,如鯊魚、鲅魚、蜞魚、旗魚必須除肝臟,湟魚應除去肝、卵;河豚魚有劇毒,不得流入市場,應剔除集中妥善處理,因特殊情況需進行加工食用的應在有條件地方集中加工,在加工處理前必須先去除內臟、皮、頭等含毒部位,洗凈血污,經鹽掩曬干后安全無毒方可出售,其加工廢棄物應妥善銷毀。
3)凡青皮紅肉的魚類,如鰹魚、鱖魚、鮐魚等易分解產生大量組胺,出售時必須注意鮮度質量;在不能及時鮮銷或需外運銷售時應立即劈背加25%以上的鹽腌制,以保證食用安全。
4)凡因化學物質中毒致死的水產品均不得供食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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